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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清洁作业车间设计,施工
2023-10-27 10:17  浏览: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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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清洁作业区空气净化要求: 洁净室图片03

乳制品清洁作业区空气净化要求:

 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清洁作业区包括液体乳灌装间、湿法工艺的喷雾干燥塔出粉口区域、干法工艺的配料和混合区域、包材暂存间、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牛初乳粉生产、包装车间等。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进入清洁作业区的更衣顺序为换鞋、更一更工服(或不更)、手消毒(或洗手和手消毒)、更清洁工作服、手消毒。更清洁工作服的房间的空气洁净度应达到清洁作业区的要求。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消毒设施。二次更衣后,需经过互锁式气闸室或风淋室进入清洁作业区。

      生产企业应根据需要在生产及辅助车间配备空气调节和净化系统,使温度、相对湿度与生产工艺相适应,保证空气由清洁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并形成一定的压力梯度。空气净化系统运行情况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有运行记录。

清洁作业区的供风系统应独立设置,采用初效、中效、高效(亚高效)过滤器三级过滤,保持清洁作业区室内正压。

对于通过风动管道运输的原料或产品进入清洁作业区的空气,需要设计和安装适当的空气过滤系统。

普通液体乳,乳粉清洁作业区空气净化一般按30万级设置;发酵乳,干酪生产清洁作业区空气净化按10万级设置

     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分别应控制在30CFU/皿以下(按GB/T18204.1中的自然沉降法测定),并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每年的检测报告。

     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  

制定准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控制要求,并定期进行监控。

5 乳制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表

项目

内容

控制要求

检测方法

监控频次

微生物

空气浮游菌(动态)

≤300cfu/m3

GB/T 16293

1次/周

空气沉降菌(动态)

cfu/Φ90mm)

64cfu/4h

GB/T 16294

1次/周

静态监测

监测频率按照企业生产实际需要进行

压差

清洁作业区与一般作业区之间

通过压差计测量

≥10Pa

2次/班

换气次数

通过测定风速验证换气次数

通过风速仪测定

≥12次/h

更换高效过滤器时或1次/月

温度

通过温度表测定

18-26℃a

2次/班

相对湿度

通过湿度表测定

≤70%

2次/班

说明:换气次数通过风速进行转换后测定。计算公式为:N=3600SV/A,监测时通过风速计算,其中,N:换气次数(次/h)、S:风口通风面积(m2)、A:车间容积(m3)、V:测得风口平均风速(m/s)。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清洁作业区。层高4.0m以上的清洁作业区可适当调整换气次数,但应确保清洁作业区的洁净度。

a有特殊要求时,按规定。

1.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单点值不宜超过平均值的两倍。

2.动态监测时可使用多个沉降皿连续进行监控,但单个沉降皿的暴露时间需要大于30min,小于4h,按实际时间计算沉降菌。

3.静态监测控制要求:空气浮游菌150 cfu/m3,空气沉降菌4cfu/30min/φ90mm。

 

相关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0

GB 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 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1110-2015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98—2014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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