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一、落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是你自己要落户口要原来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新生儿您所需要以下证件。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准生证》3、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通知单》4、《结婚证》5、女方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未落户证明6、男方的户口簿。到男方户口所在派出所窗口办理即可
二、新生儿落户口
(一)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五)新生儿上落口具体流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1)去单位开好入户证明及计划生育协议书(一般由行政部门出具,需提供生产医院出具的出院单原件,复印后单位存档)。
(2)带好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核实后,会写上“核实无误,准予入户”并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告诉你要去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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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落户口需要什么
1、婴儿出生医院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新生儿落户口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小孩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必须上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呈报户口。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的婴儿按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原则(夫妻双方单军人例外)呈报出生。
1、出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或不超过12个月呈报出生登记且手续真实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2、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拓展资料:孩子落户口去哪里办理?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落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新生儿落户所需材料:新生儿父母结婚证、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办理流程
下面来看看具体办理流程吧。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房产局发给的《房产证》(验正本、交复印件)。
4、租房协议、暂住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证明。
5、如果申请随迁,同样需要其直系亲属提供证明材料:①父母随迁需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验正本、交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验正本、交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②配偶随迁需提供《结婚证》(验正本、交复印件)③子女随迁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正本、交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凭据(验正本、交复印件)、证明,独生子女已成年的同时提供《独生证》(验正本、交复印件),在校学生已成年的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同时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协议公证书。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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