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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社保怎么买,代缴汉中职工社保,代买汉中办事处社保
2023-05-29 10:00  浏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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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刚参保还没缴费员工就工亡,公司培还是社保培?
王大路于2017年2月9日入职腾贸公司,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填写《社会保险投保申报表》,为王大路办理工伤保险。
2017年2月21日早晨6时许,王大路步行去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人社具于2017年6月1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以认定为工伤。
社保步门认为,本案中王大路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在其发生工伤时,尚未缴费生效,故其工伤保险待遇不应由工伤保险积金支付。
一审判决:“工伤保险当月参保,次月缴费生效”没有制度支撑,不能作为无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理由
公司作为用人公司是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主体,在王大路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前,公司已向工伤保险中心提出为王大路投保工伤保险的申请并填写《社会保险投保申报表》。
工伤保险中心上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用人公司参加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未缴费前工伤保险待遇不应由工伤保险积金支付
二审判决:
可以认定公司为死者王大路申报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中心已予以受理,公司与工伤保险中心形成了工伤保险合同关系,工伤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且王大路发生工伤事故处于工伤保险参保期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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